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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地铁5号线工程(西山段)房屋及建(构)筑物征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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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17-11-10

实施日期:2017-11-10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公告

第4号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地铁5号线工程(西山段)房屋及建(构)筑物征收的决定》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95号令)、《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办通〔2015〕104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快推进昆明地铁5号线工程项目建设,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昆明地铁5号线工程(西山段)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建(构)筑物实施征收。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本项征收工作。

一、 征收范围

昆明地铁5号线工程起于世博园站,止于宝丰村车辆段,共设有22座车站,线路全长约25.9千米,全地下敷设。西山区段站点分别为:弥勒寺站、五华体育馆站、青少年宫站、怡心桥站、广福路站。涉及金碧、永昌、福海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西昌路、环城南路、滇池路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和建(构)筑物,具体征收范围以昆明地铁5号线工程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西山区范围)为准。

二、 征收部门

西山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三、 实施单位

西山区金碧、永昌、福海街道办事处

四、 签约期限

自本房屋及建(构)筑物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签约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办理,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腾空。

五、 征收补偿方案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山区昆明地铁5号线工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西政办通〔2017〕88号)。

六、 国有土地使用权

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 其他事项

房屋及建(构)筑物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房屋及建(构)筑物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房屋及建(构)筑物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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