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试点能否迈开步子、趟出路子,直接关系改革成效。要牢固树立改革全局观,顶层设计要立足全局,基层探索要观照全局,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
总书记这一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了试点对于改革全局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开展试点,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提和基础。选取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典型地区进行局部改革,先行先试,在实践中摸索可行的方法、探求有益的经验,是经过历次改革实践证明了的宝贵经验。从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历程看,没有改革之初部分地区的大胆尝试与实践摸索,就不可能开创全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新局面。如1987年深圳敲响的土地拍卖第一槌,就为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的建立与建设探出了一条成功之路,也为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土地管理制度改革30年来,几乎每一项重大改革,都源于地方在实践中的大胆尝试与探索。正是在总结大量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才形成了我们今天系统、整体、全局性的土地管理制度新体系。实践证明:基层的试点探索和中央科学的顶层设计,已成为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不可或缺的动力和源泉。
当前,土地管理领域最重要的改革试点,即在北京大兴区等33个县(市、区)开展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这三项制度改革的试点,已在完成顶层设计、法律授权的基础上,进入实施阶段。农村土地征收等三项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任务,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改革,必须以实践探索为基础,通过改革实践验证顶层的改革设计思路,同时也需要通过实践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取得新的突破,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发挥示范与带动作用。
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搞好这33个地区的试点,是解决目前土地管理领域面临的各种重大、复杂、敏感问题的唯一可行路径。必须注意的是,改革试点要同中央的相关战略部署紧密结合,相关尝试与突破也要严格控制在试点规定的框架内。姜大明部长在部署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时,曾强调要坚持小范围试点,坚持依法改革,坚持封闭运行。这是保证试点风险可控的必然条件。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复杂程度高,既要在试点范围内大胆尝试,又应该在试点方案指导下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都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不改不行,改乱了也不行。因此,通过试点积极探索,做到效果可期、风险可控,才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和成功做法,让此轮试点真正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器。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对看得还不那么准、又必须取得突破的改革,可以先进行试点,摸着石头过河,尊重实践、尊重创造,鼓励大胆探索、勇于开拓,在实践中开创新路,取得经验后再推开。对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我们期待的,就是这样一个“示范、突破与带动”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