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未来的房地产税不能成为恶税》,此文一出,让房地产税改革的话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文章写到:“目前中国房地产的所谓70年产权,也不过是租借了70年的使用权。而占房价最大份额的土地出让金,就是一次性交给政府的租金。那么,对于租来的土地,征收地产税,有道理吗?”
11月10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一十次会议提出,“要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这是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首次对房地产明确提出去库存的要求。换句话说,中央通过税制改革优化房地产业结构将成为下一轮改革的主要内容。
前不久,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包括房地产税的出台、征收等问题,虽然会触及部门利益,但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政策的出台都要以稳增长大局为背景,预计下一阶段,房地产市场政策出台都会和金融相结合,并配合税制改革。
对此,人民日报表示:“从中国土地制度的发展看,老祖宗对于租和税的区别是非常清楚的。这样简单的道理老祖宗能分清楚,今人分不清楚,岂非咄咄怪事!”
“十三五”规划发文了,“十三五”期间是否征收房产税需统筹考虑!根据“十三五”规划要求,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要比2010年实现翻一番。这也意味着,“十三五”规划肯定要充分考虑到实现翻番的要求,而相关的税制改革将是房地产做出贡献的一种手段。
“房地产税”既包括房产税,也包括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种。业内人士认为,要考虑税种的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这样有利于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为地方税收的稳定增长提供了税源,保障了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