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四部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银监会)共同下发《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对现在备受诟病的地方政府土地制度做出新的规定。此次政策核心要点是:禁止城投公司插手土地储备工作,禁止利用土地向银行贷款。
在土地市场比较活跃、房地产市场比较火热的情况下,土地融资的风险还难以暴露,随着土地市场逐步清冷,房地产市场进入低迷状态,土地融资的风险越来越大,政府债务的危机也越来越严重了。在此背景下,改变土地出让制度,叫停地方政府的土地融资,特别是土地储备融资,就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
原有的土地储备机构,大致有四部分工作:土地一级开发、土地二级开发、城市基础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规要求土地储备机构:保留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剥离土地二级开发工作、剥离城市基础建设工作、剥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限期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剥离。
新规直接目的是限制土地储备规模、限制地方政府融资,但根本目的是去库存,此外还有可能降房价。那对信托影响几何?
新规重要一条是,“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各类城投公司等其他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这也就是禁止城投公司再参与土地一级开发,从而地方政府借助城投公司融资的项目相对有所减少,对信托而言,会间接影响融资平台类项目的发行。
另一方面,少了城投公司这一个“中间商”,土地储备机构与开发商直接对话,土地出让价格有可能降低,开发商拍地成本降低,借助信托融资的该类产品收益率会有所下降。
新规另外重要的一条是,“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不得以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名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这就从源头禁止了抵押“生地”获得贷款的行为,最终目的是减少土地开发,控制政府债务。对信托而言,存在一定的机会,虽然银监会2010年2月明确规定“信托公司不得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但信托具有制度优势,可以构建土地储备信托的模式进行土地储备融资。
土地储备信托是指政府在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前提下,土地储备中心将特定土地的收益权转让给一种特殊目的信托公司SPV,与其签订委托合约并将SPV作为证券发行人,在资本市场上发行代表对基础资产享有按份权益的土地信托受益凭证,SPV在实现销售收入后,按照委托合约的规定,对土地储备中心支付土地信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