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村并不同意,被强行进行,随后流转租金却又被克扣,这让很多村民不满。近日,兴化市荻垛镇新丰村多位村民反映了这一情况。
据悉,当时村支书跟水泥厂签的合同是1500元一亩,而跟村民签的合同是600元一亩。村民们多次要求村里公开解释此事,但一直没有得到明确回复。
对此,村支书黄国强表示,“如果下面他们不同意我们扣的话,我们可以不扣了,以后我们从水泥厂收多少钱就给村民多少钱,这样不就行了。”
而兴化市荻垛镇政府党委宣传委员顾士坤表示,在兴化市很多村都扣农民的土地流转租金,这叫做“土地流转管理费”。 顾士坤还表示,他们是参照周边的费用,所以肯定合法。
江苏省农委经管站王建华科长表示,土地流转改变农业用途本已违法,而兴化市收取管理费的做法也属于违规。
记者咨询江苏省国土厅、省委农工办、省农委,发现国家和省相关法规、文件中都没有“土地流转管理费”这么一个收费名目。
据悉,2003年,新丰村村支书黄国强找到村民,要租用他们的土地办厂。一开始,很多村民不愿意在合同上签字,但村里还是强行进行了流转。之后,30多户村民的农田就被村里流转后出租用于建工厂。
另外,记者从兴化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了解到,在泰州兴化市荻垛镇新丰村转盘北侧,占地三十多亩的水泥厂,在4年前,就因为没有手续被发现,但该厂一直没有按照要求补办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