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新闻说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 也去看了相关的法律条文 感觉就不是再说人话 完全看不懂 有问题想问问各位高手
对了先说下个人情况 父母当年的工厂福利分的房 一共两套在07年父母都放到了我的名下 现一套我和父母住 另一套出租了
我想问
1)在这个条例施行后 是说以前的房产本就无效了吗
2)是否必须要登记 如果不登记会怎么样
3)不登记就不许可买卖 或者当遇到拆迁时 就不给补偿吗
4)不登记房子就不是我的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