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相当一段时间以来,农户承包权并不稳定,村集体有调地的权利,有些地区调地颇为频繁,影响了农户对土地的长期投资。税费改革以后,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全国范围内开展确权,承包权得到强调和稳固。土地越来越往经营大户流转。城镇化背景下,农业越来越多地将由租赁土地的人经营。
由此又产生的一个问题是,作为土地转入者和经营者的大户,其经营权和对土地的剩余索取权是否还处在相对被忽视的状况,目前的中央的法律和政策,以及地方基层的各类正式和非正式制度是如何对待大户土地经营权的,土地转入者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