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甲方是土地承租方,乙方是租户,丙方是政府铁路部门,乙方承诺从八月份开始租赁甲方土地,一年收一季玉米一季小麦,谁知土地被铁路征用,时间是乙方刚收完一季玉米并已经种上小麦,刚刚发芽,现在乙方要求甲方归还半年土地租金,并补偿青苗费(据说是铁路部门用于补偿农户占地的种子损失),当时没有多想,就给他们了,现在觉得事情没有那么简单,归还乙方租金意味着土地租赁关系解除,乙方还有权利要求铁路的青苗费吗?请大神来详细解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