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打算在深圳关外的一个村里买一栋楼,一共4层,40多平米,应该是属于那种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不能过户。东借西凑之后总算把钱凑齐了。卖家说能把所有的有关证件的原件都给我,还能让村里的书记来做个公证,这个在法律上承认吗?那以后如果遇上拆迁的话,那这个赔款是赔给我还是这块土地的原本持有人还是赔给村委呢?求大大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