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十几年前在同村买了块宅基地,户口都在同村的,协议也签了,大队里面也认可的,因为之后农村宅基地过户政策发生变化,没有办理过户,如果涉及到拆迁,原屋主可不可以来伸张权利?法律上的话这个权益应该怎么界定? (有可能是房产证,村土地应该是集体土地,没有土地证的吧)
请各位大神给点意见建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