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一处废弃的铁路旁边,土地使用面积为200平米,权属性质为国有,使用权类型为租赁,义务人为武汉铁路分局,土地发证机关为地方土地管理局,房屋产权有90平米,所有权为私有,现有开发商来开发此地段,请问我该怎么办?这个土地使用类型为租赁的土地对我的拆迁补偿有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