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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局的征用土地所有权

提问者:04214  |   提问时间:2014-10-09 16:47:34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中铁九局征用了农村的土地承建铁路,征用若干年后铁路竣工,中铁九局移工别的地方。几户农民在原先征过但没有被九局用到的土地上种起了龙眼树,经过八个月的整理和栽种,龙眼树苗子已成活。可现在却被村里的农业生产大队故意破坏了,几乎没有树苗幸存,可以说被夷为平地了。那么在这件事上,农民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土地所有权归谁?村里的生产队伍有权利这么做吗?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hangqy | 回答时间2014-10-09 16:47:57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因此,你们在未利用的土地上种植龙眼树是允许的。
    2、该土地因为已经被征用,其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国家所有,因此,村里生产队对该土地没有任何权力。
    3、你们的龙眼树是国家法律允许的私有财产,任何人不得侵犯。即便中铁九局要对土地继续开发,也必须按照土地征收的青苗补偿标准对你们龙眼树进行补偿。
    因此,可以考虑直接去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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