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九局征用了农村的土地承建铁路,征用若干年后铁路竣工,中铁九局移工别的地方。几户农民在原先征过但没有被九局用到的土地上种起了龙眼树,经过八个月的整理和栽种,龙眼树苗子已成活。可现在却被村里的农业生产大队故意破坏了,几乎没有树苗幸存,可以说被夷为平地了。那么在这件事上,农民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土地所有权归谁?村里的生产队伍有权利这么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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