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是同村村民。1998年,双方通过土地二轮承包从本村各取得3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期限为30年,并取得由当地县政府签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001年双方口头协议,约定由张某无偿流转2亩地给李某耕作;但对流转的形式、是转包还是转让、期限约定等均不明。镇经管站与村委会向双方发放了农民负担监督卡,确定张某的应纳税面积为1亩、李某的应纳税面积为5亩,国家发给的粮种直补也按上述的田亩计算的,现在,张某要求李某退回流转的田亩,因此双方发生讼争。请问张某是否可以拿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