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地方有关部门或民营企业在开展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中需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由于此类项目不涉及永久性建筑,请问国土部门该如何处理该种情况?是否要求用地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基层国土部门是否需承担耕地复垦的监管责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