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矿山在江西省境内,由三个小金矿整合后成立,于2012年通过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进行整合并对整合后矿区范围划定,之后矿山投入了1200余万元进行整合区‘空白区及深部’(原采矿证范围之外)的探矿工作,从目前的探矿成果已取得一些资源储量。 矿山全资投入风险探矿,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请问:上述情况矿山探矿成果转采矿权时可否要交纳采矿权价款?
问题详情
按问题详情、已有回答与相似问题整理,便于继续追问或查找相关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