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已经有了一块宅基地,现在墙西面有块空地(属于闲散地),20多年一直由我们家使用并出了使用费,现在又重新收钱,我门家准备出钱买下来,由大队盖章,请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次块空地是属于暂时使用还是可以归为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