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块国有划拨地,无使用期限,建房自住,只有土地使用证,但无房产证,屋主当初用这国有土地使用证抵押贷款,但现在逾期未还清贷款,想借钱还清银行贷款,取出土地所有证,出售该地,我想问几点,第一,这种划拨地,能否购买并过户到我名下,有什么弊端?第二,假如过户到我名下,我对土地上的房产是否拥有所有权?第三,我能否凭过户给我的土地使用证去银行贷款或者出售给他人?第四,这类型的出售会低于市场价吗?去银行贷款也比一般的国有出让土地要贷得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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