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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补偿方案

提问者:04442  |   提问时间:2014-10-23 16:29:05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原来是属于自己农田,被政府征用搞小城镇建设,然后从开发商手里买了2间宅基地,准备建房。但是政府现在重新规划,要征用我买过来的宅基地,我想问我这宅基地是属于农村宅基地还是城镇宅基地?会怎么补偿我呢?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hangqy | 回答时间2014-10-23 16:29:19

    首先,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但是,若合法取得宅基地,经征用、拆迁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安置;

    其次,你所购买的宅基地属于集体用地还是商住用地,应当按照当时政府征收农地搞小城镇建设时办理的土地变性手续为准,即以最终征地后的土地性质认定为准,而且,不存在农村宅基地和城镇宅基地的区别,宅基地是集体建设用地,若征收后变成商住用地,则不应称为城镇宅基地;

    再次,不论你所购买的宅基地(暂且称宅基地,具体指你购买的地块)的性质,涉及政府重新规划的,应当依法予以安置补偿,具体方法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对此,各地都有详细的拆迁安置条例,你可向主管部门所要具体条例或了解安置办法、标准;

    最后,应当注意你从开发商手里买的2间宅基地,手续是否完整,有没有办理你名下的使用权证,有没有建房,如果你取得完整产权,则应当根据标准予以足额补偿,若没有取得完整手续,则你很难主张拆迁安置,而有关问题则属于你与开发商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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