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21538 | 提问时间:2014-10-24 10:44:25 | 问题分类: 交易>办证过户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uyj | 回答时间2014-10-24 11:32:51
【1】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16条,
土地权利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土地的证明。
【2】你没有进行土地登记过户,
没有取得有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最终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
【3】你说:以前居住的地方户籍没有消除,后来又办理了新的户口。
【4】我说:你是有双户口吗?这是不可以的。要去公安户籍部门去掉一个户籍。
【5】你说:原来的主家要把地弄回去,
【6】我说:他必须还给你家购买土地使用权的钱的,
你可以要求卖家支付这7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