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使用金土地! 请
客服热线:400-855-6119  |  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您的问题或关键字 我要提问
比较复杂的房产、过户、继承、土地证问题

提问者:021534  |   提问时间:2014-10-24 11:44:18  |  问题分类: 交易>办证过户 


问题描述:

房子是爷爷以前单位造的,86年建造,一共有三栋,
当时分给爷爷其中的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
爷爷因为没钱买,所以我父亲出钱买下了,但是房产证上是爷爷的名字。
其他几栋房子的住户,有些是租住的,有些和我们一样是买下的
但当时只有房产证,土地证是归公司的,所有跟我们一样买房子的住户都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
我父亲也和公司协商过,公司认为要办土地分离的要花很多钱,当时要20w,他们不肯花这个钱。当时我们家也拿不出这么多钱,当然,这笔钱也不应该全部由我们家付。因此这件事就这么搁置了。
后来这个房子就只能住、租,但不能买卖。一直住到现在。
前年我爷爷过世了,也没写遗嘱。不过经过家庭会议协商下来,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同意直接把房子过在我名下。
问题是,今天我跑去房管局,人家告诉我,无论是过户还是继承,没有土地证都办不了。
我真的觉得好晕啊~
而且,现在爷爷生前所在的公司也改制了。
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求助啊!谢谢!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uyj | 回答时间2014-10-24 11:44:39

    你这样的情况是非常多见的。也就是上一次房改的时候,绝大部分单位或者企业修建的房子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首先我要说一点是,房子是可以交易的
    再来说说房子本身的问题,作为单位修建的房子,应该是使用的单位的土地,然而单位的土地应该是属于划拨性质,也就是说,属于集体土地。就拿你说的,可以和单位协商,向地税部门补交相应的,也就是你所说的20W土地出让金,把划拨性质改为出让,就可以拿到土地证了。但单位不愿意办理,所以房子就没有土地证,并且并不是全部住户都购买了该房产,还有人租用。所以就不好协商了,但可以向单位提出,已经购买的住户,按照比例,向单位缴纳部分出让金,由单位承担其余没有卖出去房子的出让金,看行不行?这个需要和单位协商。如果单位不同意,这个办法基本上就无法实现了,因为租用的人是肯定不会愿意出这个钱的。但这个问题并不是不能解决。
    既然房屋产权是属于私人的,那私人就有权利处理自己的房产,只是房子都修建在土地上,土地又是国家的。才会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不过目前看来,对于这样的房子,遇到拆迁或者出售,都与普通商品房没有多大区别,房子是你的,也没有人敢强行给你拆了,不让你居住。和谐社会,政府不会这样做的。在赔偿也与商品房无异。
    最后我想说的是,这种属于房改房,或者单位集资房,办理过户的手续要稍微复杂一些,需要你到地税部门补交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把你的小土地证补上就行了。具体如何办理,需要多少费用,你可以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的地税部门。
    然后你就能出售或者过户到你名下了。
    朋友,不必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