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省道路建设占用了某企业82亩国有土地。当时,为了加快道路建设,在没有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企业就进行了搬迁建设,形成了违法用地的事实。2007年,该企业新建项目被立案督办,所以一直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2009年9月,经批准征收土地90亩。请问,由于企业原国有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搬迁安置新征收土地可否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可否对其中82亩土地进行等面积交换,只收取8亩多出让面积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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