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农村土地调整,村上按每人1.5亩的面积进行了土地承包,并签了土地承包合同,县上有关部门还签发了土地经营权证书,2011年初我父亲突然病故,对(组)上已死人为由,要进行土地小调整,并于2011年9月份强制划出一份土地给他人,而且没和他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我多次找队长说这事,并出示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但队长和村上及镇上都不理会,请问我该咋办?谢谢我不咋懂法律去年发生这事后我才查的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发现当时签的合同就是依据这部法律签的,他们这种做法明显是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的,但是关于土地调整、合同终止和部分终止方面看的不咋懂,请问有这方面的司法解释吗?还有当时社员大会的会议记录,就是那样写的:队上的村民在每年9月30日去世或户口迁出的都必须将以承包的那份土地交由集体处理他这个没法律依据法律承认吗?认可吗?村民自治是不是也要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治啊?
问题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