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3年与村委会签订了7亩土地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20年,承包费用一年一交。后投资建设护园围墙,房屋,等种植核桃树460颗现在已经挂果。总计投入了15万左右
现在村委会新主人要求我返还土地,说以前的合同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和上届主任没有经过村民委员会3分之2同意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请问我该怎么办啊,如果真是无效合同那投入的钱不就全没有了。帮帮我应该怎么办呀
现在村委会新主人要求我返还土地,说以前的合同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和上届主任没有经过村民委员会3分之2同意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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