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我县城一交警支队通过村委向我家的耕田租赁,期限为长期合同,并没有注明具体日期。并且合同上并无我家人签字,我家只得到了一笔费用和一份合同。合同上写明,此地只用于交警中队,如政府不再使用或者超过3个月荒废经营视为弃权使用此地。如今此地经很多年就不再办公,只是找一个老人看管。大约两年前,连看管都没了。去年此地被一家鞋厂租赁,并经营至今。请问三个问题,第一个,政府当初签订合同时候,并无我家人签字,合同有效吗?第二,如果此机构违法,我们是否可以收回土地,并要求赔偿。第三,如果合同有效,我家是以个体的方式去要回还是让村委去要?如果协商或者起诉,是到什么部门呢?
我们有工厂的工作照片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