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约定甲乙双方;
2、划出土地边界、含自建界内厂房、边界院墙、水电设施;
3、每年租金1500元、每年交一次
4、合同期限:无期限
5、租地用途:种养殖
下边就是签订时间、村委会公章、当事人签字。
现在村委会想以因合同注明无期限说合同无效为名收回。
请问这个合同有效吗?若收回村委会应该按资产赔偿自建物吗?我们想以相同地亩面积换出、村委会按实物赔偿我们自建物、继续履行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