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具体情况是我父亲在2000年的时候和同组村民签定了一份协议,内容为借用他家土地种果树,期限为20年,如有反悔当赔偿对方损失.因协议上是借用,所以没出租金,只规定上交款由我们出,土地的使用权是他的,协议上的借用和租用有什么区别,如果是借用我想请问他现在有权收回使用权吗?如果继续使用土地国家有什么法律来规定我们该出多少给他,另外我父亲已去世,协议还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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