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我村村委会提出农村土地发包(因当时农民考虑到交公粮等因素),村委会口头与村民协商代替村民发包土地15年(村委会坚称有合同但是从来没给过村民),在发包期间出现了承租人变化,但是村民也未得到任何通知,2014年期限到期村民想要回当初发包的土地,但是村委会这时说当初约定期限为30年,村民无权要回土地,请问法律人士这样的情况农民改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