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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有权收回农村村民的宅基地?
提问者:DY1563
提问时间:2014-11-07 11:59
问题分类:土地知识 > 专业知识
农村村民依法办理住宅用地和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宅基地使用证以后,就依法享有了宅基地使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随意或者擅自收回村民的宅基地。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村民的宅基地:
(一)为乡(镇)村公共实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村民的宅基地的;
(二)村民不按照批准的宅基地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村民因迁移等原因不再使用宅基地的;
(四)村民主动放弃使用宅基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