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A村签订了份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2005年11月到2055年11月,并要求要公证,但此时,该地之前的承包者乙突然出来了,要求继续他之前的承包合同,之前的承包合同九几年签订,期限好象是10年,由于他几年未交纳过承包款,所以A村就承包给甲了,经政府协调,乙答应解除之前的合同,现在已是2007年,如果乙要解除,要不要写解除合同的相关书面证明??甲与A村的承包合同是2005年签订,如乙不书面解除,这份合同是否有效?请详细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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