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从1996年1月12日起承包村土地8亩,承包期限20年。2004年,国家征收其承包的部分土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并定点划线后,侯某在承包地上栽上了桃树,成本共计花了8000元。后征用单位向村委会支付了土地补偿款,未向侯某支付桃树的补偿费。侯某认为,自己在征收的土地上已经投资栽种了桃树,国家征地应该给予其相应的补偿。于是找村委会要求解决该问题。村委会以征地单位未支付桃树补偿费为由拒绝支付桃树的补偿费。侯某于是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所在村委会赔偿栽种的桃树。侯某的要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