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711 | 提问时间:2014-11-15 08:33:01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土地政策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huangtt1 | 回答时间2014-11-15 08:36:43
答:国土资源部提出:根据“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相挂钩的政策。今后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开垦同等质量和数量的耕地。对于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耕地开发和农地整理。国家将根据各地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和废弃地、未利用地情况,下达耕地开垦计划指标,对指标未落实的地区停止建设项目供地。要改革基本建设投资成本制度,在建设项目总投资或生产成本中列入耕地开发资金,保证耕地占补平衡资金的落实。要明确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人是用地者,省级政府要负责监督并组织验收。
其他答案 (0) 回答者:huangtt1 | 回答时间2014-11-15 08:37:33
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实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今后增加耕地的主要途径要靠土地整理。土地整理要与村庄改造、乡(镇)村企业建设、小城镇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相结合。当前,重点要解决土地整理的利益机制问题,考虑对土地整理后耕地面积增加的地区,将按规定比例作为建设用地指标。对工矿废弃地,要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加强复垦监督。对历史遗留下来的工矿废弃地,可制定鼓励政策,提倡个人、集体飞单位集资复垦,复垦者可享有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或规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指标。土地整理要注重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