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四川省旺苍县嘉川镇,我跟我妹妹于96年1月12日将户口买到旺苍县水利局,户口迁走不久,社长通知我母亲说户口迁移走了按规定应该下土地,就这样我们的土地被下了,只留下了我母亲一个人的土地,最近,攀枝花钢厂恰好要到我们这来建厂,占用了大量土地,每亩大概有5万左右的赔偿金,为此,我查阅了土地法相关的文件和政策,确认当初村社的做法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但现在已经时隔12年了,我想问一下法律专家:我们是否有权要求村社返还我们的原有土地?是否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赔偿?这12年来的损失如何确认?确认依据是什么?标准有怎样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