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2年承包村里五十多亩田种植花木,土地大多是废田荒田,村长说自己一届只当三年,只暂定合同六年,经过几年辛苦,并建立了花木专业合作社,到2008年合同到期,这几年村里不收我田租,说要把我花木田分给村民,我有什么办法延期合同吗,我有法律保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