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关于请求变更土地用途的咨询 提问者:071268 提问时间:2014-11-18 16:31 问题分类:交易 > 土地开发 我公司现有一宗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37亩,现因城市规划调整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未作“宗地如改变用途,由政府收回,另行处置”的约定,因此,我公司申请当地国土部门请求按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