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本有一个前院,但由于当时(大概是解放初期吧)修建大礼堂被占用,但是当时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任何补偿。之后由于改革吧,大礼堂就变成了供销合作社,再后来由于供销合作社欠银行贷款,故供销合作社将此地皮卖给了农户。
因此我家找到土管所询问此事,土管所告知:由于土地政策变更多次无法受理。
现在我家还保存有1954年发的土地证,上面也写的很清楚,此地皮是我家的,而且是房产。
求各位大虾帮帮忙!
怎样要回这块地皮?走什么途径?如果起诉,起诉对象是谁?
因此我家找到土管所询问此事,土管所告知:由于土地政策变更多次无法受理。
现在我家还保存有1954年发的土地证,上面也写的很清楚,此地皮是我家的,而且是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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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要回这块地皮?走什么途径?如果起诉,起诉对象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