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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如何确定?

提问者:021135  |   提问时间:2014-07-29 18:27:26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如何确定?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uyj | 回答时间2014-07-29 18:30:07

    一、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
    (1)货币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现金、银行存款、支票、银行本票、汇款等各种信用票据和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这些类型的收入其实质都是转让方因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而取得的价款。货币收入一般比较容易确定。
    (2)实物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各种实物形态的收入。如钢材、水泥等建材,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等。实物收入的价值不太容易确定,一般要对这些实物形态的财产进行估价。
    (3)其他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无形资产收入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商誉权等。这种类型的收入比较少见,其价值需要进行专门的评估。
    二、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一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对于以分期付款形式取得的外币收入,也应按实际收款日或收款当月一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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