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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后收益的分配,求助。

提问者:051001  |   提问时间:2014-12-17 15:15:02  |  问题分类: 交易>土地流转 


问题描述:

我有4个姐姐,都出嫁了,不在我村子,而我的老公和我是一个村子,我们两家很近,几乎是邻居。而我家原先的因4个姐姐都嫁到外村后我在本村户主就自然是我了,现在我把家里的土地流转了,收益是我所有还是我姐妹5个共同有,她们的户口都迁走了。但当初分地的时候她们有。还有我有个后妈,是我母亲出世后来的,父亲出世了,我后妈的份额是多少?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eihz | 回答时间2014-12-17 15:15:59

    你姐妹的户口虽然迁走了,但承包收益权并不因此而取消,因为他们的土地使用权没有被收回。但我认为你后妈是应该能分到份额的。《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你们的土地是你父母和你五姐妹共同承包的,你母亲死后,她的份额由你父亲和你们姐妹5个均分,此时你父亲享有7/6的份额。现在你父亲过世,你们姐妹五个和你后妈共分你父亲享有的7/6的份额,也就是说,你后妈应该分到7/36的份额。当然这只是按法律的总体规定应这么分,如果你们可以商量达成协议,也可以按协议分。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