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6067 | 提问时间:2014-12-18 08:48:23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土地政策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huangtt1 | 回答时间2014-12-18 08:48:56
即使实现城镇用地和农村用地同权同价和自由流转,“小产权房”也应该公平付出代价。比如小产权房可以通过补办相关的手续和补交“土地用途变更税”的方式,实现合法化。这个“土地用途变更税”是我提出的,在将来的征收制度改革中可以考虑。其大致意思是,将来如果缩小征收范围之后,土地供应会分为两条线,一是使用国有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出让金,这没有问题;二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由供地方向政府缴纳一笔税收。这样既对于使用国有土地使用者更加公平一些,也有利于平衡市场,同时可以弥补减少征地后带来的政府土地收入减少,保证地方政府的收益。这种方式一些发达国家已经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