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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的流转问题

提问者:051108  |   提问时间:2014-12-23 10:58:47  |  问题分类: 交易>土地流转 


问题描述:

我家一共三口人,老爸,老妈和我,2003年和国家签订30年土地承包合同,老妈老爸分别于02年和07年去世,而我现在是非农户口,但是土地我们三个人都有份。我想问下这种情况国家能收回我的土地经营权吗?还有土地经营权可以写在遗嘱里给其它人吗?谢谢各位大神!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eihz | 回答时间2014-12-23 10:59:22

    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未予支持,而确定了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模式。家庭成员对于土地承包权在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用益物权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所谓承包土地“生不添,死不去”。若承包人死亡,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因为耕地不属于该户的私有财产,其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承,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这一主体消亡而终止,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另行发包,或严格用于解决农村新增人口的生活用地矛盾。只是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回耕地时应当将土地上的收益抵偿给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