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湖南农村,总共有一亩多田在公路边上。该地规划可以用作建筑用地。我家现在卖了部分田地给别人做两间地皮的屋。这户人家也是农村户口。收取了一万五的费用,村上有人嫉妒要分款,不分就要告状。我家违法了吗?不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土地可以在农户之间相互转让吗?转让也就是可以买卖了。土地是我们家以前就承包的,也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应该是我们的,想怎么办都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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