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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哪类宅基地不予登记发证?

提问者:16002  |   提问时间:2015-03-06 15:24:56  |  问题分类: 交易>登记审批 


问题描述:

如题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yangjj | 回答时间2015-03-06 15:26:40

    福建省明确,可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经批准,非本农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异地建房的;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集体成员、非本村集体成员的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村民转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地上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

      福建省强调,对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除继承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住宅或违法建造住宅的;将原住宅出售、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申请其他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均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