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72170 | 提问时间:2015-03-09 14:00:30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engww | 回答时间2015-03-09 14:01:38
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允许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只有三种情形: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其中的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农村村民指本集体经济内的村民。”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买宅基地和小产权房,这不仅抬高了村内的房地产价格,也严重地侵害了农村村民的权益。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房产现象,其实质就是与农民在争夺生存资源,这种现象不仅严重地侵害了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可以说城镇居民在农村买房是把“双刃剑”,会伤了农村的村民,也会让自己受伤。
首先,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不同。农民宅基地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分配给其成员使用的,农户不须支付土地价金。无偿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享受的特有权利。而城镇居民房屋所占用的国有土地是通过交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有偿取得的。如果土地使用权是无偿划拨取得的,如房改房、经济实用房等,同样也是限制进入市场交易的。所以,无偿取得的宅基地不能买卖,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并不存在对农民物权的歧视。
其次,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买房置地是对农民的保护。虽然从眼前来看,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不能自由转让,不能变为现金,但从长远来看对农民是有利的。我国城镇居民的购买力远远大于农民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于是,国家规定农村村民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无偿分得一份宅基地以保证广大农民享有基本的居住权。如果允许农民仅有的一份宅基地或房屋可以出卖给城镇居民,完全可能造成失地失房的农民居无定所。同时,土地大量被城镇居民购买,还将造成集体经济组织可支配的土地越来越少,新增的集体成员无宅基地可划。最终损害的还是农民自己的利益。
再次,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土地房屋还会严重威胁耕地安全。农村土地比市区土地廉价得多,如果放开这一政策,定有不少城镇居民涌向农村买地建房,甚至房地产开发商也会接踵而至。而将宅基地或房屋出卖了的农民涌向城市,却因种种原因在城市无法生活不得不回乡继续务农。返乡后无房居住,不得不重新占地建房,解决居住问题。目前,我国土地十分紧张,农村空闲地已基本用完,变通占用有限的耕地建房就在所难免了。
所以综上所述,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据此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