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m0097 | 提问时间:2015-04-09 14:28:10 | 问题分类: 交易>办证过户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miaosq | 回答时间2015-04-09 14:28:41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因此,你单位可以就与村集体之间存在的土地使用权争议,向土地所在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争议调查处理。如双方当事人能够以协商方式调解处理,则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调解书,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如案件最后需要作出调查处理决定,则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拟定意见,然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即由土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关于最后实测面积与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记载不符的问题,只要边界四至没有争议,转让过户时应以实测面积为准登记(可能是原测量面积存在误差)。如你单位想维护实际面积与转让面积不符引起的损失,可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