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5年5月,建德市寿昌镇童家村村委会与建德红狮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擅自将童家村的8.9亩土地出租给该公司,用于原材料堆放。建德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按每年每亩1500元向童家村村委会支付现金,至2010年5月租期满,童家村村委会共收取租金6.68万元。2012年3月12日,建德市国土资源局对童家村村委会非法出租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建德市寿昌镇童家村村民委员会限期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66785.5万元;3、并处违法所得10%的罚款计6687.5元。该案是在对建德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建德市国土资源局在查处该公司违法占地的同时,对童家村村委会的违法出租土地行为一并进行查处。2012年6月,童家村村委会履行了行政处罚的决定,共交纳罚没款7.35万元,对违法出租的土地进行了复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