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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转包、出租有哪些规定?
提问者:jtd0257
提问时间:2015-04-22 16:05
问题分类:交易 > 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三十九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来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