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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了的土地能收回吗?

提问者:0023296  |   提问时间:2015-08-24 09:46:09  |  问题分类: 交易>土地流转 


问题描述:

5年前,我老家的一位村民因为要搬到市区生活,就把自己的承包土地转包给我父亲,转包时商量的是永久转包,并且双方签合同了,还有其他的村民在场作证。这几年,我父亲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土地上种满了杏树并开花结果。加上这几年国家有退耕还林的政策,每年有一定的退耕还林款,这些土地的退耕还林证也都是写的我父亲的名字。现在那个村民看到有利益,想要把土地要回去,我们不肯,他就天天找我父亲闹,说如果我们不把地还给他,他就让我们种不了树。请问这种转包多年的土地能被他收回吗?我们应该怎么办?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angdy | 回答时间2015-08-24 09:48: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只有在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才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款规定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我国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因此你父亲的土地转包是有限的,但是转包期限是前一位承包人的剩余期限,并非是永久转包。现在退耕还林证上既然是你父亲的名字,那么土地转包应当是经过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土地合法的承包期间内,发包方不能随意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如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