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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
提问者:0023166
提问时间:2016-06-12 17:16
问题分类:土地知识 > 专业知识
如何理解农村土地要「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所谓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是指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分置,在物权理论中这三个权利分别对应所有权、成员权和用益物权。所有权不变,始终属于集体;成员权是和村集体成员这个身份对应的,因此理论上非本村集体成员,不能流转受让承包权;经营权为收益权,有了这个经营收益权,在承包期内就可以占有、使用、收益。至于经营权的抵押和担保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各地正在试点,但是鉴于目前经营权的低流通现状,银行在尝试,也有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