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023169 | 提问时间:2016-07-18 08:36:33 | 问题分类: 交易>土地流转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huangym | 回答时间2016-07-18 08:40:16
(一)当期存在的问题: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土地流转规模不够大,土地流转进展不平衡,土地流转条件不成熟,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 (一)政策鼓励。农村土地流转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政策的引导。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应与保护农民权益相结合,坚持"依法土地承包法"的土地流转政策。各乡镇要做到依法办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细则,增强可操作性,把农村土地流转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坚决制止有悖于法律法规的行为、违背农民意愿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切实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向农民讲清土地流转的优越性,让农民充分认识土地流转是市场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解决人地矛盾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传统农业现现代农业转变的必要条件,让农民懂得土地流转不会改变和动摇家庭承包经营,消除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顾虑,使之自觉、主动地参与土地流转。要坚持土地流转双方自愿协商,互惠互利,自行选择流转形式、流转期限和补偿标准等,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利益,切实做到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对集体统一规划、集中连片的土地流转,应在充分尊重多数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搞好协调与协商,引导农户进行土地流转。 (二)政府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切身利益、农村社会稳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政府部门必须加强指导和规范管理。政府部门要搞好自身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职能定位,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流转程序,纠正土地流转中的错误做法,建立行之有效的土地流转管理体制,为农民提供信息、政策和法律服务。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监督管理,对现有土地流转合同特别是口头合同要积极引导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对不完善的合同要做好
合同完善的工作,避免因责、权、利不清而产生纠纷;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的审查、监督,以制度规范合同的登记、立卷、归档管理。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形势带来的挑战,引导农民集中土地资源,发展生态农业和高效农业;依据各地的产业特色,引导农户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大户有偿转让土地,壮大特色产业规模,提高耕种效率;积极鼓励外出务工经商又不愿放弃土地的农民,采取各种形式依法把土地流转到种养大户手中;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通过试点,做好农村土地小块并大块工作,积极引导同村同组农户以互换形式加快土地集中,改变目前土地布局过小、过散、过乱的问题,为推动土地流转打基础。 (三)鼓励创新。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没有固定的模式,应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不断创新。要建立和健全土地交易市场,推进土地经营权市场化,允许农村土地在一定范围内流转,并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为土地流转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采用多种形式为双方牵线搭桥。乡镇一级设立土地信托服务中转站,村一级由村委会具体接受农民土地信托服务,突破土地流转仅在有限区域内进行的制约,实行三级联网,形成统一的土地流能市场。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制,由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协调处理各方关系,积极引导和规范土地流转。要鼓励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乡镇结合自己的实际,既可以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和入股等多种形式进行土地流转,
也可以采取其他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形式进行流转。 (四)资金扶持。要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相关优惠政策,为土地合理流转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对土地流出方和受让方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要深化农村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培育农村劳动力市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加大农村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改变农民的"恋土"观念,减少农民对土地的直接依赖;加快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弱化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消除农民离土的后顾之忧。要加速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过程,依靠科技进步,积极主动地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的财政和金融支撑体系,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转包农民土地较多,规模化经营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龙头企业,在项目、资金上给予专项扶持。 (五)强化监管。为保障农村土地依法自愿有序流转,各级政府应强化对土地流转的监管,加大对借土地流转之名侵害农民利益行为的督查力度,通过对土地流转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查检和监督,消除土地流转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现象,保证土地流转合同的顺利履行。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纠纷仲裁委员会,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赋予一定的行政执法权力,并尽快程序开展工作,将土地流转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保障土地流转依法有序的进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