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30277 | 提问时间:2017-01-10 10:00:44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qinmeng | 回答时间2017-01-10 10:02:02
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
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
是:(1)征用基本农田;(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
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或其他土地在上述面积限额以外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县人民政府没有征用土地的审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