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30255 | 提问时间:2017-03-14 13:44:01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chenqk | 回答时间2017-03-14 13:45:15
我国实行的是国家、集体两级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所有权性质的改变只能是集体土地经依法征收后转为国有。集体土地一旦转为国有后,就不能再恢复为集体土地。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依照该规定,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暂时不能开发和暂时不需要收回使用的,国家可以确定给乡、村集体组织使用。